关于对企业实施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的有关收费实行减免的通知
文号:川地税函发(1998)328号  发表时间:1998/10/22  有效性:有效
一、对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按规定办理地方税务变更登记,地方税务机关一律实行免费服务。

二、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地方税务代理事项,各中介税务代理机构的收费一律按不超过现行标准的50%执行。各级地税机关不得强制企业到指定的中介机构接受代理服务。

三、对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其首次办理的地方税务登记证一律免收工本费和免费服务。

四、加强调查研究,严格政策界线,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既要切实加强税源管理,又要卓有成效地减轻纳税人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