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油石化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1998)344号  发表时间:1998/10/27  有效性:有效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石化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47号)转发你们,并将四川省石油管理局和四川省石油集田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名单附后;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加强联系,相互协作,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上划石油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交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