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纠正广州市东山区擅改税收征管范围错误做法的紧急通知
文号:国税函(1998)696号  发表时间:1998/11/27  有效性:有效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据了解,广州市地区人民政府1997年5月擅自将区内涉外企业所得税划归区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情况,至今未得到纠正。广州市东山区的这一做法,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4号)的规定,扰乱了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产生不良的影响,造成了国税局、地税局征管工作的混乱,必须尽快坚决予以纠正。
请你们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的规定,进行认真的对照检查,对任何不符合规定的做法,必须在1998年底以前坚决予以纠正,并将结果上报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