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1998)413号  发表时间:1998/12/8  有效性:有效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1998]190号)转发你们,并作如下补充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通知)中总局要求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1999年先在上市股份公司试用。目前我省国税机关管辖的企业中有东方锅炉(集团);东方电机;攀枝花新钢钒三家上市股份公司,因此,自贡、德阳、攀枝花市国家税务局在199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应要求这三户企业试用总局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将试用中的问题及时向省局报告.

二、除自贡、德阳、攀枝花市外的,国家税务局要积极做好试用总局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