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关于四川省石油公司财务关系划归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1998)449号  发表时间:1998/12/30  有效性:有效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四川省石油公司财务关于划归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的通知》(财经字0998]216号)转知你们,请各地速与地税局办好就地转交手续,并将所得税转交数及时上报省局,并作好接管后的征收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