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计算机稽核系统业务需求(摘要)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1999)124号  发表时间:1999/4/7  有效性:有效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业务需求(摘要)的通知》(国税函[1999]87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快我省金税工程建设,切实搞好防伪税控系统的推行工作。年内全省将对使用十万元手工版专用发票和电脑版专用发票的企业分步纳入防伪税控系统,力争今年底推广面达到80%以上。

二、关于金税工程建设的职责划分。省局确定为:金税工程的业务工作由流转税一处主管,计算机中心从技术上予以支持配合(省局金税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各地可依照省局的模式进行职责划分,并于5月底前将职责划分情况上报省局流转税一处。

三、关于使用申报录入器的问题。鉴于我省80%以上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没有计算机设备,为了满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信息和纳税申报信息进行全面采集和全部稽核的要求,在1999年底前,未进入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可暂时使用申报录入器。

附件: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金税工程建设领导小辑及办公室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