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抵押贷款购买商品房征收契税的批复
文号:国税函(1999)613号  发表时间:1999/9/16  有效性:有效
青岛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抵押贷款购买商品房征收契税的请示>(青财农税[1999]1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购房人以按揭,抵押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当其从银行取得抵押凭证时,购房人与原产权人之间的房屋产权转移已经完成,契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必须依法缴纳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