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1999)485号  发表时间:1999/12/15  有效性:有效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648号)转发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及所属由总公司100%投资、不具有法人资格、从事通信业务的分公司(名单附后),1999年、2000年度由总公司在北京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凡不符合此条规定的所属分公司、子公司一律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四川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名单附后二)的缴税地点,另行文。

三、联通寻呼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及其从事寻呼业务的分公司,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四川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联通寻呼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所属的其他企业,由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