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9年度城市商业银行会计决算工作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2000)010号  发表时间:2000/1/13  有效性:有效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9年度城市商业银行会计决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9]226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城市商业银行1999年度的计税工资标准,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212号文件执行。
二、各地国税机关应对《城市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2000年5月底前书面上报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