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2000)038号  发表时间:2000/1/27  有效性:有效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转发你们,待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审核管理办法出台后,省局将及时提出我省的实施意见,届时请一并贯彻执行。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