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2000)156号  发表时间:2000/5/12  有效性:有效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转发你们,请做好执行的准备工作,待具体操作办法下发后再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