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四川省委废止文件中涉税条款清理情况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2000)181号  发表时间:2000/6/1  有效性:有效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适应西部大开发的新形势,省委、省政府对1990年以来我省制发的部分经济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提出了处理意见。这次清理的164件经济政策性文件都是针对当时四川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对贯彻中央指示精神,促进全省改革、发展和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其中多数政策措施当前仍然适用,部分政策规定已不适应或不完全适应新的形势,需要废止和作必要的修改完善。本次涉及废止和作必要修改完善的文件共59件,其中,需要废止的文件50件,应修改完善制定新的文件5件,需废止部分条款的文件3件,对部分条款予以修改的文件1件。根据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对1990年以来部分经济政策性文件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0]18号)精神,为便于各地具体掌握和执行,更好地为西部大开发服好务,省局对废止的50件文件中的涉税条款进行了逐一清理(见附件),请各地认真对照清理情况表,严格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省委废止的50件文件中涉税条款清理情况表
省委废止的50件文件中涉税条款清理情况表

川委发[1992]2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科技进步振兴四川经济的决定第六条: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对连续亏损两年以上的企业进行承包、租赁,三年分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第七条:鼓励有条件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科技管理部门…实行科技贷款税前还贷。…经批准对高等院校的科技型企业可给予免税照顾…新增税金全部返还,返还税金主要用于建立发展科技基金。第十条:…集体、个体科技机构…其收入享受全民所有制科研机构的税收待遇。新税制后所有"税前还贷"优惠政策已全部取消。校办企业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已于1999年底到期。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按财税字[1999]273号执行。
[1991]20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的决定第八条:企业新增加的折旧基金和按重置价格增提的折旧基金,不再上交"两金"。第十二条:实行税前还贷。第十四:…对列入省级试制计划的新产品,由省税务局下达"地方级新税制后所有"两金"已停止征收。"税前还贷"优惠政策已全部取消。增值税税收减免权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新产品减免税名单",给予减免产品税或增值税一至二年。
[1993]20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第十二条:…对符合安置待业青年、残疾人员的有关政策规定的私营企业,给以减免税照顾。新税制后税收减免权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安置残疾人员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按财税字[2000]35号执行。
[1990]16号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和发展城镇集体经济的若干规定第六条:鼓励优势企业承包、兼并劣势城镇集体企业。被承包企业…减免流转环节税一年,所得税一至二年。对兼并企业,减免流转环节税一至二年,所得税二至三年。第十条:…要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文件规定,继续给予减免流转环节税的政策优惠。第十二条:…对安置效益好、经济效益受影响的企业,还可以减免当年流转环节税。第二十六条:…新增利润部分两年内全部留给企业,继续用于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开发。新税制后税收减免权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1994]11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级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二十九条:…对新办工业外部环境缺乏的贫困山区、丘陵地区,提倡异地开发。异地开发形成的产值、利税可全部返还,可部分返还,留在异地的最多不超过30%新税制后税收减免权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1992]59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四川省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情况及维护其合法权益研讨会情况报告》的通知第三条第二项第三款:对个体私营经济要适当降低税率,…实现不同税率。第三条第二项第七款:…对从事高、新产业开发和生产产品获省以上优质称号、…特别是在一定期限内可减免税。新税制体现了统一税法,公平税负原则。增值税税收减免权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1995]28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部分国有困难企业解困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十二条:试点企业在解困期间,…中央税和共享税允许缓交。…试点企业欠交的"两金",由企业提出申请,国税部门按规定程序上报申请减免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允许在一定期限内缓交。"两金"已于1998年全部停征。
[1993]27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二十户国有大中型企业探索建立企业新体制试验的通知第九条:…在交纳15%的所得税后,全部留给企业,主要用于技术改造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弥补企业亏损。第十六条:试验企业…从开业之日起,实行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所有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应按财税字(94)001号文件执行。
[1991]30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四川对外开放的意见第三条第一款:政府有关部门可从盈利外贸企业的利润中,统筹一部分资金,用于有限的盈亏调节。政府有关部门可从盈利外贸企业的税后利润中统筹。
[1995]60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民银行等部门继续扶持"一条线"发展的有关政策的通知中,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扶持"一条线"发展的税收政策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