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税收征管稽查执法资格考试人员范围问题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2000)191号  发表时间:2000/6/7  有效性:有效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全省国税系统税务征收、管理、稽查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即将进行,现将2000年执法资格考试的人员范围进一步明确如下:
省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直属分局、稽查局,各市、地、州国税局涉外(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直属分局、管理分局、稽查局,各县(市、区)国税局机关及其征收分局(税务所)、管理分局、稽查局等单位均属应考单位。应考单位中除在政工、后勤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可以不参加本次考试外,其余在职(含"以工代干")人员均应参加本次执法资格考试。鉴于省局从今年起,在干部使用上都将建立竞争机制,今后凡对新录用、轮岗的执法人员都要进行执法资格考试,因此,对未纳入本次应考范围的,本人自愿要求参加考试的,鼓励报名参加本次考试。
经研究,2000年执法资格考试时间推迟到8月下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