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内昆铁路征免耕地占用税和资源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财税(2000)047号  发表时间:2000/8/2  有效性:有效
四川、云南、贵州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内昆铁路建设,经国务院批准,现对内昆铁路征免耕地占用税和资源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内昆铁路建设工程取弃土场、改移道路、临时工程占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生活区占用耕地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二、对内昆铁路建设工程单位自来自用的石料免征资源税。对其他单位和个人开采销售给建设工程的石料,照章征收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