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税务系统机构范围的意见
文号:中编办函(2000)186号  发表时间:2000/11/22  有效性: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
最近,你局报来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税务系统机构设置的请示》(国税函[2000]712号)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国办发[1997]1号),税务机关应当包括按规定程序设置的各级地域管理分局和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