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征收反倾销税的通知
文号:署税(2000)820号  发表时间:2000/12/18  有效性:有效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从初裁时间2000年4月13日开始,征税期限不超过5年。现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0年第15号公告(详见附件一)印发你关,并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0年12月18日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包括税号72193100、72193200、72193300、2193400、72193500、72199000、72202000项下的所有不锈钢冷轧板)除按现行规定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还应区别不同的供货厂商按照本通知附件二所列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但下列用途及型号、规格的不锈钢冷轧薄板除外:
(一)制造彩色显像管电子枪帽类零件用不锈钢带,规格为0.32毫米X110毫米、0.32毫米X120毫米、0.15毫米X10毫米、0.4毫米X110毫米等。
(二)用于生产剃须刀片的不锈钢,规格为:厚度0.1±0.0076毫米;宽度22.2±0.030毫米;不直度在1200毫米长度内,小于3.175毫米;每卷重量17—30千克,中间无接头。
(三)洗衣机、微波炉用不锈钢板,日本钢号SUS430BANO.4,规格0.5毫米;日本钢号SUS430NO.4,规格0.6毫米;日本钢号SUS430BA,规格0.4毫米、0.8毫米、1.0毫米。
(四)汽车排气系统用不锈钢薄板,日本钢号为SUS409(409L)、SUS436,规格为0.4毫米、0.5毫米、0.6毫米、0.7毫米、0.9毫米、1.0毫米、1.1毫米、1.4毫米、1.5毫米、1.8毫米、2毫米、2.5毫米。
进口经营单位凡进口原产于日本和韩国(包括已达成价格承诺协议的日本和韩国公司)的上述用途及型号、规格的不锈钢冷轧薄板,应先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认定,海关凭进口经营单位出具的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反倾销反补贴办公室的认定证明(详见附件三)不征收反倾销税。
二、凡进口经营单位申报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必须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明,如果原产地为日本或韩国,还需提供原厂商发票。各关应加强对原产地证明和原厂商发票及其他贸易单证的审核,以确定是否真实、有效,并加强对有关货物的查验。
三、对于进口经营单位申报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时不能提供原产地证明,且经查验也无法确定货物的原产地不是日本和韩国的,海关应按附件二所列的其他日本公司的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对于进口经营单位能够提供确认原产地为日本或韩国的原产地证明,但不能提供原厂商发票的,海关应按附件二所列的其他日本公司或其他韩国公司的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四、反倾销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
反倾销税税额=海关完税价格X反倾销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税额二(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十反倾销税)X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五、各关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通知》(署税传[2000]42号电)征收的现金保证金,应按本通知所明确的征收反倾销税 的商品范围和附件二所列的反倾销税税率计征转为反倾销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于超出附件二所列税率的多征部分,有关单位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征收地海关申请退还的,海关应准予退还,其中属于本通知第一条予以排除征收反倾销税的,有关单位应凭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反倾销反补贴办公室的认定证明办理全额退还手续。对于低于附件二所列税率的少征部分不再补征。
对已达成价格承诺协议的日本和韩国公司的不锈钢冷轧薄板征收的现金保证金,除属于本通知第一条予以排除征收反倾销税的可以退还保证金以外,其他保证金如何处理将另行通知。
六、除本通知已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对进口已达成价格承诺协议的日本和韩国公司的不锈钢冷轧薄板,应按照《海关总署关于进口韩国和日本7家公司不锈钢冷轧薄板执行价格承诺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税[2000]819号)的规定执行。
七、对于伪报原产国或伪造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原产地证明或原厂商发票的行为,海关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有关加工贸易保税进口货物如何征收反倾销税等方面的问题,请按照《关税征管司关于执行反倾销措施若干问题的通知》(税管[2000]190号)执行。
九、总署已将有关内容在海关业务系统参数库进行了调整,请各关及时接收如下数据文件并及时入库,确保反倾销税的征收:
(一)节点名:ZS31
(二)用户名:BULLETIN
(三)目录名:[.H883 APP]
(四)文件名:COMPLEX.TXT《商品综合分类表》
IMPORT—S.TXT((进口附加税税率表》
(五)《商品综合分类表》商品编号98010030备注为“2000年12月18日”为最新版本。
随文所附海关公告(详见附件四),请于2000年12月18日对外公布。
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总署关税征管司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0年15号)
二: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税税率表
三: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认定证明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
抄送: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国务院税则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
2000年 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1999年6月17日发出立案公告,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进行反倾销调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会同海关总署对倾销和倾销幅度进行了调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了调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最终裁定存在倾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最终裁定存在实质损害,而且认为倾销给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根据上述调查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第27条的规定,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批准,特公告如下:
自2000年12月18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将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不锈钢冷轧薄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号列为:72193100、2193200、72193300、72193400、72193500、72199000、72202000)开始征收反倾销税;但下列用途及型号、规格的不锈钢冷轧薄板除外:
(一)制造彩色显像管电子枪帽类零件用不锈钢带,规格为0.32毫米X110毫米、0.32毫米X120毫米、0.15毫米X10毫米、0.40毫米X110毫米等。
(二)用于生产剃须刀片的不锈钢,规格为:厚度0.1±0.0076毫米;宽度22.2±0.030/0.0203毫米;不直度在1200毫米长度,小于3.175毫米;每卷重量17—30千克,中间无接头。
(三)洗衣机、微波炉用不锈钢板,日本钢号SUS430BANO.4,规格0.5毫米;日本钢号SUS430NO.4,规格0.6毫米;日本钢号SUS430BA,规格0.4毫米、0.8毫米、1.0毫米。
(四)汽车排气系统用不锈钢薄板,日本钢号为SUS409(409L)、SUS436,规格为0.4毫米、0.5毫米、0.6毫米、0.7毫米、0.9毫米、1毫米、1.1毫米、1.4毫米、1.5毫米、1.8毫米、2毫米、2.5毫米。
日本和韩国各公司的反倾销税税率分别如下:
日本:
新日本制铁株式会社(NIPPON STEEL CO.,LTD.): 24%
日本金属工业株式会社(NIPPON METAL INDUSTRY CO.,LTD.): 26%
日新制钢株式会社(NISSHIN STEEL CO.,LTD.): 17%
住友金属株式会社(SUMITOMO METAL INDUSTRIES,LTD.): 26%
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NIPPON YAKIN KOGYOCO.,LTD.): 27%
日本金属株式会社(NIPPON KINZOKU CO.,LTD.): 58%
高砂铁工株式会社(TAKASAGO TEKKOK.K.): 58%
NAS钢带株式会社(NAS STAINLESS STEEL STRIP MFGCO.,LTD.) 58%
川崎制铁株式会社(KAWASAKI STEELCO.,LTD)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2000年12月15日签署了价格承诺协议,并于18日生效,因此川崎公司适用价格承诺协议的有关规定,尽管中国调查机关对川崎公司做出了最终裁定,但应该企业要求,不公布对
其的最终裁定。
其他日本公司: 58%
韩国:
浦项综合制铁株式会社(POHANG IRON & STEEL CO.,LTD.): 11%
仁川制铁株式会社(1NCHON IRON & STEEL CO.,LTD.): 4%
三美特殊钢株式会社(SAMMI STEEL CO.,LTD): 6%
大韩电线株式会社(TAIHAN ELECTRIC WIRE CO.,LTD.): 7%
株式会社大洋金属(DAIYANG METAL CO.,LTD): 6%
三原精密金属株式会社(SAMWON PRECISION METALS CO.,LTD.): 9%
鉴于上述6家韩国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2000年12月15日签订了价格承诺协议,并于18日生效,上述公司将执行价格承诺协议的有关规定,应其要求,中国调查机关仍对其进行了终裁调查并公告结果。其他韩国公司仍将执行本公告公布的终裁裁定税率。
其他韩国公司: 57%
进口经营者进口原产于上述国家的应征收反倾销税的不锈钢冷轧薄板时,必须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其计征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二海关完税价格X反倾销税税 率。进口经营者根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0年第1号公告向海关缴纳的现金保证金,按本公告所确定征收反倾销税的商品范围和税率计征并转为反倾销税,与之同时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现金保证金一并转为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在此期间有关进口经营者所缴纳现金保证金超出反倾销税和与之相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部分,对超出相应税率的多征部分,有关单位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征收地海关申请退还。对低于相应税率的少征部分,不再予以追征。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
附件二
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税税率表
┌───┬─────────────────────────────┬───┐
│原产国│ 供货厂商名称(中英文) │税率 │
├───┼─────────────────────────────┼───┤
│ │ 新日本制铁株式会社(NIPPONSTEELCO.,LTD.) │ 24%│
│ ├─────────────────────────────┼───┤
│ │ 日本金属工业株式会社(NIPPONMETALINDUSTRYCO.,LTD.) │ 26%│
│ ├─────────────────────────────┼───┤
│ │ 日新制钢株式会社(NISSHINSTEELCO.,LTD.) │ 17%│
│ ├─────────────────────────────┼───┤
│ │ 住友金属株式会社(SUMITOMOMETALINDUSTRIES,LTD.) │26% │
│ ├─────────────────────────────┼───┤
│ 日本│ 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NIPPONYAKINKOGYOCO.,LTD.) │ 27%│
│ ├─────────────────────────────┼───┤
│ │ 日本金属株式会社(NIPPONKINZOKUCO.,LTD.) │ 58%│
│ ├─────────────────────────────┼───┤
│ │ 高砂铁工株式会社(TAKASAGOTEKKOK.K.) │ 58%│
│ ├─────────────────────────────┼───┤
│ │ NAS钢带株式会社(NASSTAINLESSSTEEESTRIPMFGCO.,LTD.) 58%│
│ ├─────────────────────────────┼───┤
│ │ 其他日本公司(达成价格承诺协议的除外) │ 58%│
├───┼─────────────────────────────┼───┤
│ 韩国│ 其他韩国公司(达成价格承诺协议的除外) │ 57%│
└───┴─────────────────────────────┴───┘
附件三:
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认定证明(样本)
国经贸反倾销( )号
(直属海关) 海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认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进口的以下产品不属于应当被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包括日本钢号)
税号:
合同号:
进口经营单位:
到货口岸:
进口数量:
特此证明。
(国家经贸委反倾销办公室印)
年 月 日
附件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征收反倾销税,税时间从初裁时间2000年4月13日开始,征税期限不超过5年。现根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0年第15号公告,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00年12月18日起,海关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税则号列:72193100、72193200、72193300、72193400、2193500、72199000、72202000)除按现行规定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还将区别不同的供货厂商按照本公告附表所列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但下列用途及型号、规格的不锈钢冷轧薄板除外:
(一)制造彩色显像管电子枪帽类零件用不锈钢带,规格为0.32毫米X110毫米、0.32毫米X120毫米、0.15毫米X10毫米、0.40毫米X110毫米等。
(二)用于生产剃须刀片的不锈钢,规格为:厚度0.1±0.0076毫米;宽度22.2±0.030/亳米;不直度在1200毫米长度内,小于3.175毫米;每卷重量17—30千克,中间无接头。
(三)洗衣机、微波炉用不锈钢板,日本钢号SUS430BANO.4,规格0.5毫米;日本钢号SUS430NO.4,规格0.6毫米;日本钢号SUS430BA,规格0.4毫米、0.8毫米、1.0毫米。
(四)汽车排气系统用不锈钢薄板,日本钢号为SUS409(409L)、SUS436,规格为0.4毫米、0.5毫米、0.6毫米、0.7毫米、0.9毫米、1.0毫米、1.1毫米、1.4毫米、1.5毫米、1.8毫米、2毫米、2.5毫米。
进口经营单位凡进口原产于日本和韩国(包括已达成价格承诺协议的日本和韩国公司)的上述用途及型号、规格的不锈钢冷轧薄板,应先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认定,海关凭进口经营单位出具的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反倾销反补贴办公室的认定证明不征收反倾销税。
二、凡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的,申报时必须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明,如果原产地为日本或韩国,还需提供原厂商发票。
对于不能提供原产地证明,海关无法确定货物的原产地不是日本和韩国的,将按外经贸部公告中所列的其他日本公司的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对于能够提供确认原产地为日本或韩国的原产地证明,但不能提供原厂商发票的,海关将按外经贸部公告中所列的其他日本公司或其他韩国公司的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三、对于进口已达成价格承诺协议的日本或韩国公司的不锈钢冷轧薄板(有关情况请见外经贸部2000年第13号公告),进口经营单位向海关申报时必须提交由上述日本或韩国公司出具的出口证明信和原厂商发票(韩国公司)或“钢材检验证明书”(日本公司)。如果申报价格低于协议参考价格或不能提供出口证明信(不论申报价格是否低于协议参考价格)的,海关将按
初裁确定的相应公司的征收比率征收反倾销税。
四、有关单位在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之后已经缴纳的现金保证金如超出外经贸部公告中所列税率的多征部分,可在外经贸部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征收地海关申请退还,其中属于予以排除征收反倾销税的,有关单位应凭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反倾销反补贴办公室的认定证明办理全额退还手续。对于低于外经贸部公告中所列税率的少征部分不再补缴税款。
对已达成价格承诺协议的日本和韩国公司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征收的现金保证金,除属于予以排除征收反倾销税的可以退还保证金以外,其他保证金如何处理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附表: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税税率表(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二OOO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