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2001)085号  发表时间:2001/3/30  有效性:有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政策法制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