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用户可自行打印报关单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署通函(2001)259号  发表时间:2001/7/24  有效性: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加快口岸电子执法系统“联网报关”应用项目开发,争取尽早投入使用的指示精神,口岸电子执行系统工程组完成了“联网报送”项目软件开发和联调测试。经研究,我署决定从8月1日起,在北京、南京、杭州、青岛、广州、深圳地区的部分企业范围内进行试点,计划年内在全国推广。“联网报关”项目试点期间,上述六个地区的试 点企业可以使用激光打印机在空白A4纸上直接打印报关单。企业在A4纸上直接打印的报送单的填制规范和有关管理规定不变,经海关审核签章后,与现行预先印制的报关单具有同等使用效力,以供税务和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出口退税和外汇核销手续。请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属系统单位。
附件:A4纸打印报关单(进口、出口各1份)样式

数据中心统一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预录入编号: 海关编号:
进口口岸 备案号 进口日期 申报日期
经营单位 运输方式 运输工具名称 提运单号
发货单位 贸易方式 征免性质 征税比例%
许可证号 起运国(地区) 装货港 境内目的地
批准文号 成交方式 运费 保费 杂费
合同协议号 件数 包装种类 毛重(公斤) 净重(公斤)
集装箱号 随附单据 用途
标记暗码及备注:

项号 商品 商品 规格 数量及 原产国 单价 总价 币制 征免
编号 名称 类型 单位 (地区)



税费征收情况

录入员 录入单位 兹声明以上申报无讹并 海关审单批注及放行日期
承担法律责任 (签章)

报关员
申报单位(签章) 审单 审价
单位地址 征税 统计
邮编 电话 填制日期 2001/7/23 查验 放行

数据中心统一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
预录入编号: 海关编号:
出口口岸 备案号 出口日期 申报日期
经营单位 运输方式 运输工具名称 提运单号
发货单位 贸易方式 征免性质 结汇方式%
许可证号 运抵国(地区) 指运港 境内货源地
批准文号 成交方式 运费 保费 杂费
合同协议号 件数 包装种数 毛重(公斤)净重(公斤)
集装箱号 随附单据 生产厂家
标记暗码及备注:

项号 商品 商品 规格 数量及 原产国 单价 总价 币制 征免
编号 名称 类型 单位 (地区)



税费征收情况

录入员 录入单位 兹声明以上申报无讹并 海关审单批注及放行日期
承担法律责任 (签章)

报关员
申报单位(签章) 审单 审价
单位地址 征税 统计
邮编 电话 填制日期 2001/7/23 查验 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