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建省晋江市国家税务局执法违规情况的通报
文号:川国税函(2001)368号  发表时间:2001/9/19  有效性:有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建省晋江市国家税务局执法违规情况的通报》(国税函〔2001〕632号)转发你们。
从国家税务总局通报看,福建省晋江市国家税务局执法违规情况严重,令人震惊。各级国税机关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讨论总局的通报,深刻反省本单位的税收执法行为,引以为 戒、警钟长鸣。全省国税系统2001年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已经部署,各地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1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川国税函〔2001〕326号)规定对照检查 ,切实开展好执法检查每一阶段的工作,对于容易出现问题的重要环节、重点岗位,要集中力量查深、查透,尤其要认真检查总局通报中涉及到的几项执法违规行为。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严格按照过错追究制度实施过错追究。对于在执法检查中摆样子、走过场、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