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全国税务系统“四五”税收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2001)876号  发表时间:2001/11/28  有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全国税务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国税发[2001]95号,以下简称《规划》)已下发各地,为加强对全国税务系统普法工作的领导,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总局决定成立全国税务系统“四五”税收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金人庆(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钱冠林(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郝昭成(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领导小组成员:
牟信勇(办公厅副主任)
胡金木(政策法规司司长)
范坚(征收管理司副司长)
董志林(人事司)
权芳楼(机关党委常委副书记)
程勇昌(教育中心主任)
全国税务系统“四五”税收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局办公厅新闻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