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关于了解行政决定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2001)459号  发表时间:2001/11/30  有效性:有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关于了解行政决定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的通知〉的通知》(川府法函〔2001〕116号)转发你们,请各地按通知要求统计有关情况后,于2001年12月10日前将填报的统计情况报送省国税局(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