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电子信息产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文号:川地税函(2001)400号  发表时间:2001/12/11  有效性:有效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府有关鼓励我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做好宣传培训工作,进一步落实税收政策。各地应当积极贯彻国发〔2001〕18号、国办函〔2001〕51号、川委办〔2000〕49号、川委办〔2000〕89号、财税〔2000〕25号文件精神,并做好税收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电子信息企业较多的地方要进行政策业务培训,让企业尽快熟悉政策,并能充分运用这些优惠政策加快其发展。
二、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做好软件企业的认定工作。根据信息产业部信部联产〔2000〕968号文件的要求,积极会同省信息产业厅、省国税局等部门做好我省软件企业认定工作。为确保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省局要求企业在申报软件企业时,上报的相关税收资料应当先报送县以上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各地主管地税机关应当对企业上报的相关税收资料、数据进行认真审查核实,并签章确认。
三、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