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国税系统依法治税五年规划》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发(2002)013号  发表时间:2002/1/24  有效性:有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四川省国税系统依法治税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切实加强对依法治税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实施,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在实施中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找准工作的切入点,针对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突破。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定示范单位,并于3月底前上报省局备案,阶段工作情况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局报告。
附件: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实施依法治税五年规划考核办法

四川省国税系统依法治税五年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新时期的依法治税工作,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优化治税环境,规范税收秩序,提高执法水平,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结合全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依法治税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税收工作方针,坚持"带好队,收好税,执好法,服好务"的基本思路,将税收工作的重心转向法治导向型,以建立健全内部执法监督机制为突破口,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为着重点,以提高税务执法队伍素质为着力点,以实施执法责任追究为切入点,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全面提高依法治税水平。
二、基本原则
依法治税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坚持法制与机制并重的原则;坚持执法与服务并举的原则;坚持检查监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惩罚与奖励并重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与具体目标
(一)总体目标
依法治税的总目标是:全系统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执法行为和税收秩序明显规范,执法保障和执法环境明显改善,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实现税收征管法制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监督体系化、考核奖惩制度化、服务优质高效化。
1法制观念明显增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保证税收活动在法律范围内进行;正确处理组织收入与依法治税关系,逐渐弱化税收计划考核体制,解决"法律为收入让路"的问题;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平等地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利,平等地要求和监督公民及法人履行义务;税务执法人员能自觉学法、守法、严格执法。
2执法行为全面规范。进一步规范征收、管理、稽查、内部监督的机构设置,基本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形成专业化管理为主、综合性管理为辅、职责分离、相互制约的执法机制;执法人员能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
3执法监督严密有力。以法制机构为主体,实现对税收执法全过程、全方位的日常监督,实现以执法质量考核和外部评议相结合的考核管理机制,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
4执法保障明显改善。明确税收协助的法定义务,初步建立立体式、网络状的社会协税护
税体系;依托计算机网络、金税工程、多元化申报、CTAIS软件等现代化手段和经费需求等保障体系,杜绝执法随意性。
5队伍素质显著提高。按照《四川省国税系统"十五"教育发展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使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税收业务知识、法律知识、计算机应用知识等综合素质明显提高。在岗税务执法人员熟悉本岗位业务知识;95%的税务执法人员熟悉与税收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干部学历达到《四川省国税系统"十五"教育发展规划》提出的要求;基层执法单位中至少有1名税收复合型人才。坚持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认证制度,做到持证上岗,以能定级,能级与奖金福利挂钩。
(二)具体目标
1依法征收。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的税收法定原则。不得擅自延缓征收税款、提前征收税款或者摊派税款;不得异地划转税款或者参与买卖税款;不得混淆税款入库级次或者占压挪用税款和擅自设立税款过渡帐户收取利息;依法委托代征税款;依法加收滞纳金。
2依法减免。严格遵守减免税审批的法定权限和程序,重大减免税审批事项,必须由局务会讨论通过,实行集体审定;审批的减、免、抵、退税和办理的出口退税,必须符合国家税法规定;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到户。
3依法管理。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税务管理。当年税务登记率、纳税申报率达95%以上,应纳税款入库率达90%以上,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正确行使率达100%,个体双定户应纳税额核定程序正确率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正确率达98%以上,金税工程存根联数据采集率达995%以上。
4依法检查。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检查权,做到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税务稽查各环节要体现紧密衔接、分工制约的关系,稽查案件的选案、立案、检查程序正确率达95%以上;对企业的税务检查必须实行归口管理和统筹安排,注重实效,保证质量,避免多头重复检查。
5依法审理。税务案件的审理要遵循公正、合法、及时、有效的原则,切实把好执法主体关、权限关、依据关、程序关、证据关,审理正确率达到98%以上;一般税务案件由稽查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重大税务案件由主管税务机关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报请主管税务机关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的重大税务案件不得少于稽查局当年查结案件的10%。
6依法处罚。遵循行政处罚的处罚法定、公正公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做到税务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惩罚适当,决定公开;克服处罚的随意性,防止以补代罚,当年处罚户数占应依法处罚户数的100%,偷税的罚款额不低于查补税款的50%,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实际入库率达100%;禁止以罚代刑,达到移送标准的涉税犯罪案件,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向司法机关移送。
7依法复议。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税收征管法和总局有关规定,作好复议工作。在复议过程中,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应当予以变更或撤销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要坚决予以变更或撤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职能,增强税务机关自我纠错能力,确保经行政复议后的税务应诉案件胜诉率达98%以上。
8依法服务。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向社会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不得巧立名目向纳税人收费。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利,依法接受监督。税务执法人员能自觉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执法单位中纳税人的有效投诉当年不得超过管户比例的0.2%。
四、阶段性任务与实施步骤
依法治税五年规划的实施时间为2001年到2005年,分启动、实施、总结完善三个阶段完成,各阶段任务和实施步骤为:
(一)启动阶段(2001年1月至2002年6月)
启动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制定依法治税五年规划实施意见;省、市(州)国税机关确定依法治税示范单位;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健全法制机构,充实法制力量,抓好法制培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明确岗位职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征管改革的方案》和《加速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工作意见》,将税收征管过程划分为征收监控、管理服务、税务稽查、政策法制四个系列。在明确专业职能的基础上,对征收、管理、稽查及局机关业务科(股)室等机构职责进行合理界定,建立健全岗责体系,细化岗位责任。
2完善工作规程。在合理界定机构职能,明确岗位职责的基础上,根据《四川省市、县国家税务局征管岗责体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和细化工作规程。加强各岗位工作规程的有机衔接,保证执法机制高效运行。
3清理执法依据。根据"谁制定,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对征纳双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在认定总体执法依据的基础上,进一步认定各部门、各岗位的执法依据,合理界定执法岗位责任,把税务行政执法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二)实施阶段(2002年7月至2004年12月)
实施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完善内部执法监督,强化执法权监控;坚持科技加管理,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加强宣传,争取支持,形成依法治税合力。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对税收执法各环节的事前、事中、事后日常监督机制。要在充分发挥各专业机构职能自身制约的基础上,理顺监督职能,将侧重结果监督转变为过程与结果并重的监督;将被动型监督转变为主动型监督;将对个别环节的监督转变为层级与机构监督并重,形成监督体系;将内部执法监督与落实执法责任制结合起来,保障监督有力。
2实行专业化、集约化管理,分解和上收税收执法权。在剥离基层单位的征收权和稽查权,转由专业机构司职的基础上,深化专业化分工,分解税收执法权,提升征收与稽查执法层次;上收税收执法权,变多级执法为集中统一执法;实施税收执法的集约化管理,提高执法的规范度和透明度,减少执法阻力,提高执法效率。
3加快信息化建设,制约税收执法权。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执法信息进行集约化处理,有效盘活散置于征管一线的大量信息,克服信息流动过程中存在的封锁、变异和沉淀,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堵塞漏洞,促进依法治税水平的提高。
4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优化纳税服务。结合开展纳税评估,逐步建立纳税人信誉等级制度,强化税收中期管理,提高申报质量,为税收征收、管理和稽查提供全面支持;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将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主体、执法责任、处罚结果向纳税人和社会公开,进一步简化办税程序,减轻纳税人负担,以防止暗箱操作,有效监督税收执法权,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5开展评议考核,提高综合运用制度的能力。执法评议考核要与公务员年度考核、岗位目标责任考核有机结合起来,考核评议结果作为评价执法人员和税务机关工作好坏的主要依据,并逐步与执法能级管理制度衔接,奖优罚劣,保证执法责任的落实;要规范检查方式,统一检查方法,制定检查方案,定期组织以执法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各执法岗位之间、上下之间的内部考核;在考核指标量化、执法公开化的基础上,适时组织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外部评议。
6严格过错追究,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要在构建科学的税收执法岗责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税收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按照"有错必纠,过罚相当,公开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促进工作开展相结合"的原则,狠抓执法过错追究责任制的落实,成立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委员会,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一级监督一级,对经查实应追究过错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坚决严肃查处。
7进一步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形成依法治税合力。进一步提高宣传质量,讲求宣传效果。在对象上,不仅要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还要加强对协税人、用税人的宣传;在形式上,不仅要加强正面宣传,而且要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增强震慑力;在内容上,不仅要注重提高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能力和质量,而且要突出对纳税人依法享有权利的宣传;在手段上,不仅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而且要注重发挥管理部门日常进行纳税辅导和咨询的宣传作用,讲求实效性。
8积极争取各级党政领导、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探索在新形势下税务协作法制化的途径和方法,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以及其他行政部门的协同作战,共筑依法治税防线;突出抓好对金融机构履行税收协助义务督导落实,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对税收执法的协助作用;建立工商、税务工作协调机制,对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制度,有效堵塞漏征漏管。
(三)总结完善阶段(2005年1月至12月)
总结完善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在阶段目标考核的基础上,全面检查依法治税五年规划目标、任务、要求的实施效果,查漏补缺,总结提高;按照《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实施依法治税五年规划考核办法》实行分级考核,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考核各市、州国家税务局或抽查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州国家税务局考核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力争全面达标。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税收法制机制。严格遵守立法法和有关税法已经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税收事项上的立法权;完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制度,自觉遵循规划、起草、征求意见、审核把关、集体审议、公告、备查等必经程序,并定期进行清理、修改、废止;对已经实施的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按照规范化的要求进行简并、归并。
(二)健全税收征管机制。实行集约化管理,严格执法权限,积极推行多元化纳税申报方式,提高集中征收程度,减少执法主体;实行专业化管理,分解税收执法权,合理配置征管资源,提高征管效率;加快信息化建设,实行信息化对税收执法的自动监控和自动考核,尽快实现从"人管人"到依靠"制度管人"、借助"机器管事"的根本转变,从手段上促进执法规范。
(三)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强执法监督的制度建设,健全监督的具体制度和措施,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对税收执法的征收、管理、稽查、税政各个环节和权力运行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进行全面监督;推行政务公开,实行执法公示制,向社会全面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主体、执法责任以及相关的工作制度、规定和廉政纪律,采取发放评议卡、设立投诉信箱和电话等形式,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各项税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防范和制止各种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建立考核追究机制。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行政管理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加强对责任落实的监督和考核。考核内容、指标要完善、具体,执法文书合格率、执法差错率、程序合法率、税款入库率、复议维持率和应诉胜诉率等都要量化;根据考核结果,对征管质量高、执法规范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发生执法过错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追究责任,以增强执法责任意识。
五、组织领导
(一)统一认识。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和基石,是税收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税收工作的长期战略目标。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和税收秩序工作的深入开展,新税收征管法的贯彻实施以及全国依法治税工作的全面推进,全省国税系统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的时机已经成熟。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和全体国税干部,特别是各级国税机关的领导干部,要树立"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治税先治队、治外先治内,以内促外"以及"依法治税一票否决"的观念,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依法治税上来,为推进依法治税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
(二)加强领导。依法治税是一项事关全局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领导,省局将成立依法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各级也要成立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处)室领导为成员。各级国税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严格执法,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要做好牵头、衔接工作,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抓好规划的实施工作,为推进依法治税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抓好落实。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将实施依法治税五年规划纳入目标管理,定期督促检查,结合实际狠抓落实,既要落实具体的措施和办法,也要落实机构人员和责任。省局将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分阶段总结考核,对考核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确保依法治税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落到实处。
附件: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实施依法治税五年规划考核办法
根据《四川省国税系统依法治税五年规划》,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国税系统。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考核各市、州国家税务局或抽查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州国家税务局考核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启动阶段(2001年1月至2002年6月)(15分)
1制定五年规划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管理、行政执法监督保障等相关制度;制定目标考核办法,做到责任到人,定期不定期开展部门税务行政执法考核,奖惩逗硬(5分)。未制定方案、制度、考核办法的,每项扣1分;未开展执法考核扣4分。
2成立由局长负总责、分管局长具体抓的领导小组,落实日常工作机构,健全法制机构,充实法制力量,抓好教育培训和舆论宣传(5分)。组织机构未落实,培训宣传未开展,每项扣2分;培训宣传效果不明显扣1分。
3确定依法治税示范单位,制定合法、准确、切合实际的示范标准,开展示范工作,研究探索规律,总结、交流、推广经验(5分)。无示范扣3分,无标准或标准不合法扣1分,示范流于形式扣1分。
(二)实施阶段(2002年7月至2004年12月)(60分)
1依法征收(12分)。不得擅自延缓征收税款、提前征收税款或者摊派税款;不得异地划转税款或者参与买卖税款;不得混淆税款入库级次或者占压挪用税款和擅自设立税款过渡帐户收取利息;依法委托代征税款;依法加收滞纳金。未做到的,每项次扣1分。
2依法减免(5分)。严格遵守减免税审批的法定权限和程序,重大减免税审批事项,必须由局务会讨论通过,实行集体审定;审批的减、免、抵、退税和办理的出口退税,必须符合国家税法规定;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到户。未按规定办理的,每项次扣1分。
3依法管理(12分)。当年税务登记率、纳税申报率达95%以上,应纳税款入库率达90%以上,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正确行使率达100%,个体双定户应纳税额核定程序正确率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正确率达98%以上,金税工程存根联数据采集率达99.5%以上。
未达标准的,每项次扣1.5分。
4依法检查(10分)。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检查权,做到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税务稽查各环节要体现紧密衔接、分工制约的关系,稽查案件的选案、立案、检查程序正确率达95%以上;对企业的税务检查必须实行归口管理和统筹安排,注重实效,保证质量,避免多头重复检查。未做到的,每项次扣1分。
5依法审理(3分)。切实把好执法主体关、权限关、依据关、程序关、证据关,审理正确率达到98%以上;一般税务案件由稽查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重大税务案件由主管税务机关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报请主管税务机关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的重大税务案件不得少于稽查局当年查结案件的10%。未做到或未达标准的,每件次扣1分。
6依法处罚(10分)。税务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惩罚适当,决定公开;克服处罚的随意性,防止以补代罚,当年处罚户数占应依法处罚户数的100%,偷税的罚款额不低于查补税款的50%,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实际入库率达100%;禁止以罚代刑,达到移送标准的涉税犯罪案件,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向司法机关移送。未作为或未达标准的,每项次扣1分。
7依法复议(3分)。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能依法变更或撤销,经行政复议后的税务应诉案件胜诉率达98%以上。未做到的,每件次扣1.5分。
8依法服务(5分)。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不得巧立名目向纳税人收费。税务执法人员能自觉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执法单位中纳税人的有效投诉当年不得超过管户比例的0.2%。未做到的,每项次扣1分。
(三)总结阶段(2005年1月至2005年12月)(25分)
1法制观念明显增强(5分)。严格遵守立法法和有关税法已经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税收事项上的立法权;税务执法人员能自觉学法、守法、严格执法。未做到的,每项扣2分。
2执法行为全面规范(5分)。征收、管理、稽查、内部监督的机构设置进一步规范;基本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形成专业化管理为主、综合性管理为辅、职责分离、相互制约的执法机制;95%的执法人员能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机构设置未到位,未形成有效机制和未达规定标准的,每项扣2分;
3执法监督严密有力(5分)。实现以法制机构为主体,对税收执法全过程、全方位的日常监督;实现以执法质量考核和外部评议相结合的考核管理机制;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未做到的,每项扣2分。
4执法保障明显改善(5分)。明确税收协助的法定义务,初步建立立体式、网络状的社会协税护税体系;依托计算机网络、金税工程、多元化申报、CTAIS软件等现代化手段,杜绝执法随意性,保障税收执法的经费需要。未做到的,每项扣2分。
5队伍素质显著提高(5分)。在岗税务执法人员熟悉本岗位业务知识;95%的税务执法人员熟悉与税收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干部学历达到省局要求;基层执法单位中至少有1名税收复合型人才;坚持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认证制度,做到持证上岗,以能定级,能级与奖金福利挂钩。未达标准的,每项次扣1分。
三、考核方法
(一)坚持定期检查与日常抽查、征管信息自动监控与案卷调审及实地核查相结合的全方位、深层次考核方法。阶段目标考核由省国家税务局依法治税领导小组负责,日常考核由各市、州国税局依法治税领导小组负责。
(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标准为准绳。具体考核可以采取"听、看、问、查、访、调"等方式进行。
(三)考核实行阶段定分制,即按阶段目标确定总分值,无基础分。涉及两项及两项以上的扣分项目,只按最高扣分标准扣分;除重大执法责任事故案件外,每项指标的扣分,原则上不超过该项总分值。
(四)考核结果占阶段目标总分值95%以上为优秀,85%以上为达标,85%以下为未达标(附: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实施依法治税五年规划考核评分表)。执法主体单位中,凡税务人员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少征税款,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或在实施税务行政行为中有其他行为触犯刑律的,均为未达标。
(五)市、州国家税务局所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达标率为100%。考核未达标的,为市、州国家税务局系统未达标。
(六)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由四川省国家税务局依法治税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或修改。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实施依法治税
五年规划考核评分表
序考核项目考核标准分值扣分标准自评分考核分
一、启动阶段(15分)
1实施方案制定五年规划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管理、行政执法监督保障等相关制度;制定目标考核办法,做到责任到人,定期不定期开展部门税务行政执法考核,奖惩逗硬5分未制定方案、制度、考核办法的,每项扣1分;未开展执法考核扣4分
2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负总责、分管局长具体抓的领导小组,落实日常工作机构,健全法制机构,充实法制力量,抓好教育培训和舆论宣传5分
组织机构未落实,培训宣传未开展,每项扣2分;培训宣传效果不明显扣1分
3开展示范确定依法治税示范单位,制定合法、准确、切合实际的示范标准,开展示范工作,研究探索规律,总结、交流、推广经验5分 无示范扣3分,无标准或标准不合法扣1分,示范流于形式扣1分
二、实施阶段(60分) 依法征收不得擅自延缓征收税款、提前征收税款或者摊派税款;不得异地划转税款或者参与买卖税款;不得混淆税款入库级次或者占压挪用税款和擅自设立税款过渡帐户收取利息;依法委托代征税款;依法加收滞纳金12分未做到的,每项次扣1分DG72依法减免严格遵守减免税审批的法定权限和程序,审批的减、免、抵、退税和办理的出口退税,必须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到户5分未按规定办理的,每项次扣1分。
序考核项目考核标准分值扣分标准自评分考核分
3依法管理当年税务登记率、纳税申报率达95%以上,应纳税款入库率达90%以上,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正确行使率达100%,个体双定户应纳税额核定程序正确率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正确率达98%以上,金税工程存根联数据采集率达99.5%以上12分未达标准的,每项次扣1.5分
4依法检查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检查权,税务稽查各环节紧密衔接、分工制约,选案、立案、检查程序正确率达95%以上;对企业的税务检查必须实行归口管理和统筹安排,未出现多头重复检查10分未做到的,每项次扣1分
依法审理切实把好执法主体关、权限关、依据关、程序关、证据关,审理正确率达到98%以上;报请主管税务机关审理的案件不少于稽查局当年查结案件的10% 3分 未做到或未达标准的,每件次扣1分
6依法处罚税务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惩罚适当,决定公开;当年处罚户数占应依法处罚户数的100%,偷税的罚款额不低于查补税款的50%,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实际入库率达100%;达到移送标准的涉税犯罪案件向司法机关移送10分未作为或未达标准的,每项次扣1分。 7依法复议坚持客观、公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能依法变更或撤销;经税务行政复议后的应诉案件胜诉率达98%以上3分未做到的,每件次扣1.5分
序考核项目考核标准分值扣分标准自评分考核分 8依法服务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不得巧立名目向纳税人收费。税务执法人员能自觉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执法单位中纳税人的有效投诉当年不得超过管户比例的0.2%。5分未做到的,每项次扣1分
三、总结阶段(25分) 1法制观念严格遵守立法法和有关税法已经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税收事项上的立法权;税务执法人员能自觉学法、守法、严格执法5分 未做到的,每项扣2分
2执法行为征收、管理、稽查、内部监督的机构设置进一步规范;基本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形成专业化管理为主、综合性管理为辅、职责分离、相互制约的执法机制;95%的执法人员能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5分机构设置未到位,未形成有效机制和未达规定标准的,每项扣2分
3执法监督实现以法制机构为主体,对税收执法全过程、全方位的日常监督;实现以执法质量考核和外部评议相结合的考核管理机制;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5分未做到的,每项扣2分
4执法保障明确税收协助的法定义务,初步建立立体式、网络状的社会协税护税体系;依托计算机网络、金税工程、多元化申报、CTAIS软件等现代化手段,杜绝执法随意性,保障税收执法的经费需要5分未做到的,每项扣2分

序考核项目考核标准分值扣分标准自评分考核分 5队伍素质在岗税务执法人员熟悉本岗位业务知识;95%的税务执法人员熟悉与税收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干部学历达到省局要求;基层执法单位中至少有1名税收复合型人才;坚持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认证制度,做到持证上岗,以能定级,能级与奖金福利挂钩5分未达标准,每项次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