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2002)250号  发表时间:2002/4/2  有效性:有效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申请免征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所发生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审核意见的报告)(深国税发[2002]86号)收悉。现就宜宾五粮
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经审核,宜宾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将持有的五粮液62424万股的国有股权划转给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财政部财企[2002]33号文批复同意,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竞偿转让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4号)第一条规定的范围。因此,对五粮液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涉及的转让方与受让方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