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2年度质量专业职业资格、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人办发(2002)060号 发表时间:2002/7/31
有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情况的统计分析,经分别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协商,现将两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一)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均满120分(试卷满分200分)。
(二)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均满96分(试卷满分160分)。
二、 注册税务师合格标准
(一) 税法(一)科目满84分(试卷满分140分)。
(二) 税务(二)科目满84分(试卷满分140分)。
(三) 税收相关法律科目满84分(试卷满分140分)。
(四) 财务与会计科目满84分(试卷满分140分)。
(五)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满55分(试卷满分100分)。
三、 请各地在检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按上述合格标准对相应专业各科目的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请及时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对核准后的数据,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8月2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将作为发放相应资格证书的依据。
四、 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和发放相应专业的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二OO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表:
2002年度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情况统计(略)
2002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情况统计(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