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文号:川地税发(2002)116号  发表时间:2002/12/23  有效性:有效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税发[2002]14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并将贯彻执行中的问题及时报告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