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燃料乙醇项目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文号:财税(2003)082号  发表时间:2003/4/21  有效性:有效
吉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为推广使用乙醇汽油,开发石油替代资源,调整能源结构,减轻环境污染,解决农产品的产销矛盾,现对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
  1、免征吉林60万吨燃料乙醇项目在基建期间发生的契税;
  2、对吉林60万吨燃料乙醇项目的生产用地从2004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