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
文号:川地税发(2003)055号  发表时间:2003/6/12  有效性:有效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进一步推进纳税服务工作,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第38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纳税服务是加快WTO后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也是落实征管法关于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要求,更是国际税收管理发展的新趋势。广大地税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转变观念,把坚持依法治税与强化纳税服务结合起来,以公开、公平、公正为执法要求,以效率、权益、方便为服务内涵,通过地税机关自身的规范执法和优良服务,引导和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加快地方经济发展。

二、深化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各级地税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拓展纳税服务内容,切实把纳税服务涵盖到每一个执法环节,并根据纳税人的实际需要开展各项服务工作,让纳税人真切感受到优质、便捷、高效的税收服务。各地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所提供的手段,积极探索开展邮寄、电子、电话和网络申报工作,大力提倡推广使用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等缴款方式,条件成熟的地区,可适当开通“12366”纳税服务热线。

三、加强税法宣传,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各级地税机关要把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作为纳税服务的重要内容,切实保障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赋予纳税人的税收知情权、陈述权、复议权、检举控告权、获得赔偿权等权利。在税法宣传辅导上,针对不同纳税人的不同需求采取相应的有效方式。使纳税人能充分了解关系其切身利益的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不断提高其自我依法纳税能力和遵从度。

四、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级地税机关要把纳税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切实把纳税服务工作落到实处,抓出实效。征管、法规、稽查、办公室、信息管理等部门和基层征管单位,要立足本职,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开展服务工作。并加强协调配合,树立地税机关整体良好执法服务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