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计价格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2003)133号 发表时间:2003/6/18
有效性:有效
德阳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局(国税函(2003)599号)的批复,对你市什邡卷烟厂生产的“佛兰”牌卷烟,自2003年1 日起按总局核定调整计税价格征收消费税。现将什邡卷烟厂的卷烟计税价格下达你局,请遵照执行。
附件:什邡卷烟厂计税价格表
附件:
什邡卷烟厂计税价格表
生产企业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
什邡卷烟厂
佛兰
25x(64+20)硬盒翻盖
23.82元/条(200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