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扬州威亨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文号:国税函(2003)1046号  发表时间:2003/9/11  有效性:有效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扬州威亨热电有限公司享受能源项目税收优惠的请示》(苏国税发[2003]17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扬州威亨热电有限公司是成立于1995年的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期限20年,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电力、蒸汽及副产品,属于从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范畴。关于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3项规定,同意扬州威亨热电有限公司从事电力、蒸汽的所得减按15%税率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