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不同意四川省宜宾叙府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
文号:川地税函(2003)439号  发表时间:2003/9/30  有效性:有效
宜宾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反映的关于四川省宜宾叙府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经营性质是否属于《四川省鼓励外商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条中的“旅游业开发”及享受优惠政策待遇的问题,我局已书面请示省人大,省人大法工委以川人法工委函[2003]56号文作出明确答复:《四川省鼓励外商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条第十一项中的“旅游业开发”,是指“对旅游资源,即旅游景点的开发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经营。”据此,四川省宜宾叙府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经营性质不属于“放游业开发”,不能享受在经营期内免征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的优惠政策。

此复。

附件:《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答复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界定四川省宜宾叙府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经营性质的请示”的函》

二OO三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