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地税政务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发(2003)130号  发表时间:2003/10/15  有效性:有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实现国税系统与地税系统之间信息的顺畅交换和有效共享,加强国、地税系统的协作配合,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决定首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国、地税政务信息共享工作。现对国、地税系统之间政务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务信息交换的内容

国、地税系统需相互交换的政务信息包括:工作制度、工作动态(公文办理、税收宣传、重点工作)、工作资料(涉税文件、税务刊物、政务资料、会议材料)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二、建立健全信息交换制度和机制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作好信息交换的各项准备工作,逐步规范政务信息交换对象、方式、周期等各项工作流程和标准,建立信息交换制度。

(一)信息交换对象

县以上(含县级)各级国、地税机关应当将有关政务信息在同级之间进行互相交换。

(二)信息交换方式

逐步确立信息化条件下的国、地税信息交换工作机制,尽快实现通过计算机网络交换信息(可采取国、地税网络互联或通过党政网平台等方式)。暂不能通过网络交换信息的,可采用软盘交换方式,同时打印纸质材料。数据电文、软盘与纸质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以纸质材料的内容为准。国、地税系统互相交换政务信息,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对方收取费用。

(三)确定合理的信息交换周期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尽快做好政务信息共享衔接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信息交换周期。

三、作好组织协调工作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要联合成立政务信息交换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国税局、地税局的主管领导共同参加,作好信息交换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同时,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尽快联合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及具体政务信息交换方案,确保国、地税政务信息交换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国地税政务信息共享范畴



类别
项 目

工作制度
1、人事工作制度;2、监察工作制度;3、办公室工作制度;4、财务工作制度;5、信息网络安全工作制度;6、后勤工作制度;7、市州国、地税局各单位职责划分

工作动态
公文办理
1、交办件办理情况;2、人大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3、联合发文情况

税收宣传
1、日常宣传动态;2、税收宣传月活动

重点工作
1、年度工作安排;2、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阶段性成果

工作资料
涉税文件
1、国、地税政策法规类文件;2、市委、市政府及省局重要文件

税务刊物
调研刊物等

政务资料
1、信息专报;2、国、地税大事记等

会议材料
1、年度大型会议材料;2、各级领导对国、地税工作的批示及讲话

联系方式
市、州国、地税局办公电话及值班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