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3年-2007年全省国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发(2003)148号  发表时间:2003/11/20  有效性:有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四川省税务培训中心:
现将《2003年-2007年全省国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校对:教育处 彭新宇

2003年-2007年
全省国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为贯彻国家税务总局《2003-2007年全国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进一步落实《四川省国税系统"十五"教育发展规划》、《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干部职工能力培训工程实施意见》(以下简称能力培训意见)、《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能力培训工程实施纲要》(以下简称能力培训纲要),推动全省教育培训工作深入开展,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确立教育培训在我省国税公务员队伍建设中的基础性地位,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的教育培训工作新格局,构建具有我省国税特色的、能够持续激发国税干部在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能力的组织管理机制与服务保障体系,使我省国税干部的政治、业务、文化素质有明显提高,干部队伍的学历、专业、知识结构从总体上得到优化,以税务行政管理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得到明显加强,为推动四川国税事业跨越式、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保障。
二、主要任务
按照总局要求,结合贯彻落实能力培训纲要和能力培训实施意见,我省国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的总任务:一是5年内将全体税务干部培训一遍,4年内将科级干部轮训一遍,3年内将全系统处级干部培训一遍;二是全面完成"全省国税系统能力培训工程实施纲要"明确的阶段达标任务,全面完成"能力培训工程实施意见"明确的骨干培训与NIT升级培训任务;三是到2005年底,省局机关、直属机构税务干部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要达到95%,市(州)局机关、直属机构税务干部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要达到90%,县(市、区)局税务干部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要达到85%。到2007年底,全系统税务干部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达95%以上。
(一)省局的任务
根据总局要求,制订全省五年培训规划,指导和督促我省各级税务机关开展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全系统处级、部分科级领导干部及有关人员的教育培训项目。
1.结合实际工作需要,以政治经济理论、行政管理与领导科学、政策法规、金税工程、征收管理、税收信息化、稽查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积极组织开展本系统处级和科股级干部任职培训和部分科股级干部的专门业务培训。
一是负责处级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每年举办处级干部培训班1-2期,培训50-80人,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
二是负责全省40%的科股级干部培训。通过省局骨干培训班每年培训100名以上科股级干部,同时每年举办科股级干部培训班4-5期,培训不少于200人,其中:举办1-2期县(市、区)局级领导干部更新知识与专门业务培训班,培训人员50-80人,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举办1期科(股)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班,培训人员不少于30人,培训时间为1个月;每年举办股(所)级领导干部培训班1-2期,培训不少于50人,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每年举办民族干部培训班一期,培训人员50人,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
2.每年举办计算机、查帐、法律、英语等业务骨干培训班5-8期,培训时间为三个月至一年,培训不少于600人。青年干部和一般干部更新知识与专门业务培训根据需要插入系统业务骨干培训班方式进行。
3.全省国税系统新录用人员(含军队转业干部和复退伍军人)的初任培训由省局统一组织,省税务培训中心实施。
4.到2007年底,省局及直属单位人员单项能级中具有高级能力的达到10%,具有中级能力的达到35%。
(二)市(州)局的任务
根据省局要求,制定本系统5年干部教育培训实施方案,指导和督促各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直接组织科、股级干部和一般干部培训。
1.根据省局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积极组织开展本系统部分科级和股级干部更新知识、专门业务培训和领导专题培训。市(州)每年举办科级领导干部培训班不少于1期,股(所)长级培训班不少于2期,每年培训科、股级干部不少于15%,每期培训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5天。
2.每年重点培养一批熟悉征管、稽查、信息技术、涉外税收管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一线业务骨干,适时举办青年业务骨干培训班。全面完成能力培训工程意见确定的骨干培训任务和NIT升级培训任务。每年培训一般干部不少于20%(含参加省局培训的一般干部)。
3.根据省局的要求,确保每年完成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骨干培训送培任务。
4.到2007年底,各地全面完成能力达标阶段任务,所属市(州)局人员单项能级中具有高级能力的达到8%,具有中级能力的达到30%,县(区)局人员单项能级中具有高级能力的达到5%,具有中级能力的达到25%。
5.根据本系统干部队伍现有文化程度与目标任务的差距,分年度制定提升干部学历学位层次的具体任务,确保实现省局提出的目标要求。
三、培训类别
我省国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的主要类别为:
(一)离岗培训
一是初任培训。严格执行初任培训实施办法,我省新录用人员必须在录用之日起1年内接受培训,参训率达到100%。参训合格人员凭四川省国税系统执法资格证书上岗。
二是任职培训。突出抓好任职培训,严格执行省局制定的任职培训实施办法,参训率达到100%。各级领导干部离岗参加任职培训的时间均不得少于1个月。培训内容根据《税务系统公务员任职培训教学指导大纲》制定。任职培训的成绩应作为晋升或转正的重要依据。
三是更新知识培训。严格执行更新知识培训实施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中心工作对税务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省局每年提出更新知识培训的重点科目。各级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培训科目。
四是专门业务培训。要大力推进专门业务培训,严格执行专门业务培训实施办法,各地5年内要根据省局确定的基础类专门业务科目,进行全员轮训。同时,各地可根据实际,每年自行确定并组织实施需重点培训的岗位知识与技能类专门业务科目。省局将适时组织专门业务科目考试考评。
五是专题培训。要结合形势发展的需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总局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各项要求,适时的组织政治理论、时事政治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专题培训科目,组织税务干部参加学习。
到2007年底,每位税务干部参加更新知识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专题培训的时间5年内累计不少于75天。
(二)在岗学习
在岗学习是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的重要学习途径,是税务干部终身学习的主渠道。要在全系统积极创建学习型组织,努力形成团队学习模式,强化干部不断学习的外在氛围与内在动力,使全体税务干部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努力使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要鼓励通过在职、在岗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要积极开发多样性的学习载体与形式,如利用税务系统广域网和因特网开展在线学习;通过光盘、磁带等音像材料以及教材、参考书等纸质材料进行在岗或业余学习;举办业务讲座,定期安排专题报告会;组建税务夜校、业余学习小组等学习组织;开展"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以及业务技能等级自我测试等活动;广泛开展知识竞赛、业务能手竞赛等活动促进大家学习。
(三)学历学位教育
税务干部在职期间应根据工作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提升学历学位层次,倡导和鼓励税务干部通过多种方式不断提升学历学位层次和个人综合素质。
一是为培养紧缺人才,选派税务干部到有关院校、单位攻读相应的学历学位,可采取全脱产方式进行学习,所需经费由单位支付,学习期间视同在岗工作,待遇不变。
二是与有关院校、单位合作开展学历学位教育,税务干部自愿报名并经单位批准参加学习,可根据学习形式的要求占用一定工作时间进行集中学习和考试,所需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分担。
三是税务干部根据个人志向与爱好,自行选择院校和专业,利用业余时间攻读更高一级学历学位,所在单位给予鼓励和支持,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如所选专业与岗位工作具有直接关系,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报销部分学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组织管理
一是进一步明确职责。本系统新录用人员的初任培训,和系统科股级领导干部的任职培训由省局统一组织实施;省局机关人员、系统部分科(股)级领导干部和处级领导干部及系统部分骨干人员的更新知识、专门业务的培训管理由省局负责。市(州)局机关人员、本系统股(所)级领导干部、部分科级领导干部及一般人员更新知识、专门业务的培训管理由市(州)局负责。关于学历教育,省局负责制定本系统学历学位教育规划和规章制度,并进行指导、检查、管理,组织实施系统重点学历学位教育项目。市局负责对本系统干部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审批及在学管理。各级税务机关要倡导、鼓励和督促干部在岗学习,要加强指导、协调与服务工作,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方法和配备必要的学习设施,保证税务干部能够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运用多种方法进行有效地岗位学习。省局将每年定期向基层国税机关推荐部分税务培训教材和教学资料,并适时组织征订。
二是加强培训工作质量评估。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总局《全国税务系统公务员培训工作指导规范》的要求,规范培训运作,提高培训质量。要按照"谁主办、谁评估"的原则,根据总局有关培训评估的规定,对学员参训的满意程度、学员在知识、技能和行为方式的收获、学员在工作中的业绩、学员所在单位的满意程度等方面,认真开展培训质量评估。同时,认真做好跟踪调查,及时掌握受训人员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表彰奖励,各级各类能手、标兵称号,各项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以及在公推公选、竞争上岗中被提拨任用等情况。各地教育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培训班培训质量的综合评估,施教机构组织对培训班每门课程的评估。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转变职能,在做好培训服务保障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培训监督管理,坚决制止乱办班、乱收费等现象,杜绝以培训为名用公款变相旅游的行为。省局将加强对全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与协调服务,确保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二)切实加强教育培训管理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推进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关键在领导。各级税务机关领导和部门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进一步重视教育培训工作。要真正把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各级党组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和有力的措施,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教育培训管理队伍的建设。各级国税部门要上决心,选派一批政治坚定、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同志,充实到教育培训工作队伍中来,加强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广大教育培训管理者,要面对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工作任务的压力,加强自我学习、锻炼和提高,主动研究公务员培训工作的规律、内容和方法,提高组织管理能力,使自己尽快成为教育培训工作的行家里手,成为适应新时期教育培训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各级国税机关领导要进一步协调人教部门和培训中心的人力资源,在教育培训工作中统一调度使用人员力量。人教部门是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的责任部门,培训中心的职责是落实好教育培训工作,要注意发挥两个部门的作用,形成抓教育培训,促能力提高的工作合力。
(三)加强和改善培训基地
我省各级税务培训中心是培训国税公务员的重要基地。培训中心要围绕我省国税中心工作和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实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
一是完善各级现有培训中心。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加大投入,积极改善教学、生活等条件,不断完善教育培训功能,逐步建成特色鲜明、管理规范的税务教育培训施教机构。根据总局要求,省局将适时对市(州)局现有的培训中心要进行评估认证。评估认证合格的,可挂"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培训中心××分部"的牌子,在省局的统一协调下,承担部分培训任务。县局一般不设培训中心,但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立相对固定的培训教室,保证税务干部在岗学习的需要。
二是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培训施教机构要建立完善教师进修制度、实践锻炼制度,定期举办师资培训班,通过各种途径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要逐步建立兼职教师选聘制度,在税务干部中选聘部分具有丰富税收工作经验和较高教学水平的业务骨干、基层领导干部和业务专家作为施教机构兼职教师。
三是加大教学创新改革力度。培训中心要不断创新培训形式,积极创新教学方法,采用课程组教学、情景教学、案例教学、讨论教学、问题教学、研究性学习等现代培训教学方法,增强培训的吸引力,提高培训质量。同时,各级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培训中心业务工作的指导。
四是继续加强与高校培训基地的联系,发挥普通高等院校的优势和作用,积极利用社会培训资源,为我省国税公务员培训提供条件。
(四)切实保障培训经费投入
省局将继续下拨能力培训工程专项拨款。各级国税部门也要根据教育培训任务和规划,编制培训经费预算,从机制上解决经费来源问题,确保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对重要培训项目,要给予重点保证。同时,要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省局将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各地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
(五)健全培训激励约束机制
一是要以全省实施能级管理为契机,建立以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为导向的用人机制,引导税务干部注重自身素质和能力的提升,激发税务干部自觉学习、积极参训的内在动力,形成自觉求学、踊跃参训的良好局面,改变"学与不学一个样,学好学坏一个样"的现象。
二是把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切实做到"不培训不上岗、不培训不任职、不培训不提拔"。新录用人员不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能上岗,经补训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晋升领导职务人员在提任前或提任后一年见习期内未经过任职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原则上不能晋升或转正任职。更新知识培训与专门业务培训的考核结果要与年度考核挂钩,对按规定应接受培训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干部,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三是加强各类培训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各级税务机关要实行税务干部能力培训学习登记制度,积极建立涵盖干部从初始能力自评到能力达标认定全过程的能力培训学习档案资料。要加强对培训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并积极利用培训档案资源,动态把握干部职工工作能力和培训学习状况。要将干部参加能力培训的情况记入本人档案和公务员培训证书,作为干部考核与使用的重要依据。
(六)积极推进培训信息化建设
各地要以总局远程教育培训网和本地行业网为依托,以网上教学课件、光盘、录像等为载体,积极运用现代化手段组织教学、学习和研讨等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本地网络教育育培训工作,最大限度地提高培训效率和效果,逐步使远程教育培训成为基层税务国税干部学习培训的重要形式。同时,各地要注重信息化在教育培训管理中的运用,强化税务教育培训管理软件在各地的使用,努力提高培训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