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违法大案要案督办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2003)261号  发表时间:2003/12/2  有效性:有效
自贡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将自贡泰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偷税案作为省局督办案件的通知》(自国税发[2003]470号)收悉,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税收违法大案要案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省国税局决定将自贡泰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涉嫌偷税一案列为省局督办案件。请你局迅速确定主管领导、承办单位和查处方案,填写《督办案件情况报告表》,于2003年12月15日前报告省国税局(稽查局),之后每15日书面报告一次查处进展情况,对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应立即报告。
案件编号:[2003]第7号
督办单位:省国税局稽查局
督办人员:杨 庆 吴红渝
督办电话:028-84467830
附件:督办案件情况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