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03年度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2004)046号  发表时间:2004/1/7  有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03年度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统[2003]2号)要求,为做好2003年度企业会计决算工作,现将填报2003年度国家税务局系统企业类会计决算报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一)各级国家税务局(含事业单位)所属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

(二)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具体是指执行《电影新闻出版企业财务制度》和相关企业会计制度,实行企业管理的报社、出版社等国有事业单位。

二、填报内容

(一) 报表封面。构进行审计,上报本套报表时应附中介机构审计报告。

(四)报送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审核汇总所属企业(单位)的决算报表数据,并将汇总报表(纸表)、编制说明以及汇总数据软盘和全部基层分户数据软盘各一式一份上报总局。

(五)报送时间及方式2003年度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应于2004年2月22日前完成,报送方式另行通知。



附件:1.2003年度企业会计决算报表表式

2.2003年度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