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川地税发(2004)007号  发表时间:2004/2/6  有效性:有效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2003年,通过各级地税机关的努力,全省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全年征收个人所得税24.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3%。但是,应清楚地看到,全省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仍差不齐,对重点税源的管理还不够到位,对高手入者的征管措施实质性进展,以上这些问题,制约了我省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的提高。为进一步做好2004年个人所得税工作,加大对个人收入的调控力度,较好地完成收入任务,特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尽快落实任务,明确奋斗目标。2004年,全省个人所得税收入任务为32.5亿元,比2003年入库数增长33.3%,在减收因素较多的情况下,收入热闹物十分严峻。请各地及早、尽快落实收入计划,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任务的完成。

二、严格依法治税,严肃税收政策。个人所得税具有组织财政收入、调节分配、稳定社会的职能作用。各地必须严肃税收政策,严格执行税法。对擅自提高免税标准,重复计算免税项目,随意放宽免税条件的,必须坚决纠正。各地应对税法执行情况在2004年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省局将继续进行交叉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将予以通报。

三、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代扣代缴是个恶人所得税的重要征收方式。但从全省情况看,各地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扣缴工作尚未完全落实到位。为挖掘增收潜力,各地必须大力气落实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全面落实行政事业单位的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各级地税机关要把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的抓好。对不履行扣缴义务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并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地税局《关于党员干部带头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予以处理。通过发挥行政机关的带头作用,促进全省代扣代缴工作的进一步提高。

对代扣代缴单位进行全面清理。结合税务登记证的换证工作,对辖区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摸清当地个人所得税的税源状况,为进一步实施有效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各地清理行政、事业、企业单位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随年度工作总结一并上报省局。

四、加强重点项目、重点税源的管理。对工资、薪金所得要进行重点管理,通过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各种津补贴、应收款项、实物等方式和渠道支付个人收入的,要纳入收入总额予以征税;对二级核算单位支付的奖金、分成收入,必须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人员名单和具体的支付金额,否则,主管地税机关有权核定或确定应税收入;对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股份公司的个人投资者的擦黑能够器借款和工资分配要进行严格管理。对个体工商业户,在营业税调高起征点后,个人所得税要适时予以调整。对歌厅、舞厅等文化娱乐场所的演职人员和服务业的从业人民员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要按照收入额的3%预征个人所得税。对大、中城市的个人房屋出租要进行清理,可委托中介公司代征税款。对房屋装修的个人所得税可委托物管部门代征。对上市公司和股份制企业的分红派息情况要实施有效跟踪管理。

五、加强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省局将进一步加强与省级有关部门的配合协作,完善定期及不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外籍人员就业信息的办法,研究制定《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加强外籍个人来川任职受雇、提供劳务包括外籍教师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

六、结合汇算清缴,加大个人所得税管理力度。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对实行查帐征收的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应实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法。主管地税机关在查帐征收时,要严格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对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要认真进行纠正。对实行查帐征收的中介机构,要督促其正确使用《支付个人收入发票》,对不按规定开据发票而少缴和少扣个人所得税的,要按征管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各地要对《支付个人收入发票》使用情况认真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要进行收集整理,认真分析使用发票后的税款增减变化情况,通过发票的管理,达到控制个人收入,促进个人所得税有效征管的目的。

七、逐步推行个人所得税双向申报和全员全额管理工作。

双向申报工作经过几年的试点,在一些地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不少地区,此项工作仍未开展。各地应选择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的高收入的法人代表、高手入者个人进行双项申报试点,逐步推行,积累经验。通过双项申报,加大纳税人的法律责任,推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

全员全额管理,是指凡取得应税收入的个人,无论其收入是否达到纳税标准,均应就其取得的全部收入进行申报。全员全额管理应在使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较为成功、规模较大的垄断行业和高收入行业中试行,省局拟在经济较为发达,税收征管水平较好的中等城市试点,各地也可按条件进行选择,通过不断完善,使此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八、稳步推进信息化建设,继续加强高收入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已对个人所得税信息化建设作出总体规划,并明确了具体的实施意见。我省在总局推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和基础管理软件之前,将继续推广使用现有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通过不断总结和完善,逐步推进信息化建设,为强化个人所得税管理奠定基础。落实双向申报制度,实施全员全额管理,必须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加强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管理,也应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因此,逐步推进个人所得税信息化建设,应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纳税人的税收管理,既是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重点,也是征管工作上台阶的难点。各地要在收入管理方面狠下工夫,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取得突破性进展,并以此为契机,带动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的提高。省局将制定重点纳税人“约谈制度”,就约谈对象、约谈内容、约谈方式等作出具体规定,促进高收入建档工作进一步深入。

九、加大稽查力度,严肃税收法纪

近几年,通过稽查手段,不仅有效增加了税收收入,且严肃了税收法纪,规范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秩序。各地要继续把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作为稽查工作的重点,对金融、保险、电力、电信、石油、民航、学校、足球俱乐部、中介机构、私营企业、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和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的高收入者要纳入稽查计划,稽查面不得低于30%,尤其对长期不申报和申报明显不实的,在加大稽查力度,严厉惩处同时,还要予以曝光,达到以儆效尤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