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土地契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文号:川地税发(2004)010号  发表时间:2004/2/9  有效性:有效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国土资源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经营城市、经营土地,实现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变”的战略部署,我省各地土地交易日趋频繁,土地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为了推进依法治税,防止国家税收流失,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四川省契税实施办法》,现就加强土地契税征收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先税后证”办法。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地税部门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土地契税征收挂你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时,须把契税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作为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必备要件。

二、正确执行契税政策。地税部门在核定土地契税计税依据时,必须严格执行契税政策。土地契税的纳税人为承受土地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凡属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除国有土地划拨转出让按土地出让金征收契税以外,其他一律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全部价款为计税依据,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凡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以双方签定的土地转让合同金额为计税依据;合同金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市场价核定。

三、加强征收管理。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不再代收契税。随着土地交易市场的完善,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逐步建立了土地交易中心(所)。地税部门可在土地交易中心(所)设置契税征收窗口,方便纳税人交税。各级地税部门要充分利用省局统一开发的农业税征管软件,使用计算机开具契税税票,加快契税征管信息化建设。

四、加强部门配合。地税部门要主动与国土资源部门加强联系,及时掌握契税税源,做到心中有数。国土资源部门须积极配合地税机关,及时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有关合同、基准地价和土地登记情况等资料。有条件的地方,地税部门可与国土资源部门联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堵塞税收漏洞。地税部门对查询的土地交易资料应当严格保密,不得转让或公开引用。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地税机关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契税政策,增强纳税人纳税意识。要将土地契税政策在土地交易场所、土地储备机构广为宣传,并告知纳税人办理土地契税完税手续的程序及必备资料,包括纳税人性质证明文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转让合同、土地评估报告、付款凭证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还需提供原土地使用权证书。

六、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证书的定期查验时,可联合地税部门对契税完税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逃避纳税和不办理土地电更手续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国土资源部门为加强契税源泉控管增加的办公经费等开支,征收机关应给予相应的补偿,并在年终全部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