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2004)048号  发表时间:2004/2/23  有效性:有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国税发[20 0 4] l 3号)文件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农民增收问题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民增收工作的紧迫感和主动性,不折不扣地执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二、要切实加强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大力开展税收政策宣传,务必使全体税务干部和广大农民全面掌握、了解中央制订的各项涉农优惠政策。要加强对委托代征单位的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规范代征行为。各市、州国税局要设立专门的监督举报电话。省局监督举报电话为:028—86612283,86530709。

三、各市、州国税局要加强对基层税务机关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和擅自变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及时向省局报告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并于2004年2月26日前通过行业网向省局上报落实中央(中发[2004]1号)文件精神 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本通知要求的安排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