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2004)062号  发表时间:2004/3/3  有效性:有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楷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68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国税征管实际补充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动态监控,突出管理重点。要依据“抓住大户、管好中户、规范小户”的个体税收征管原则,加强个体经济中重点行业、个体大户等纳税人的管理。今年总局确定对大型集贸市场实行动态管理。成都荷花池市场是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重点、监控集贸市场,成都市国税局应分别于每年7月20日前和次年的1月20日前向省局上一报荷花池市场有关情况和数据。自2004年起,各市、州国家税务局要将所管辖的经营额列前3位的个体工商户大户的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按总局《个体工商户大户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要求,通过行业网上报省局征管处,每年的7月25日前上报半年情况,次年的4月25日前上报全年累计情况。

二、加强个体税收征管调研,完善管理措施。各级国税机关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好各项税收政策,正确处理加强征管与执行优惠政策的关系、加强征管与促进经济发展的关系以及加强征管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要深入实际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分析个体工商户经营发展的一般规律和发展趋势,针对个体税收征管新的特点,完善对不达起征点和免税的个体工商户的管理措施,实施有效分类管理,同时要注重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丰富和完善定期定额“区域平衡”管理办法,并认真落实简易申报和简便征期申报纳税方式,努力提高个体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