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货物运输发票数据采集质量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川地税发明电(2004)009号  发表时间:2004/3/17  有效性:有效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货物运输发票数据采集质量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1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要求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货运发票的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级地税局和广大地税干部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总局的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具体工作,加强货运业税收征收管理,增加收入。

二、要认真学习文件规定,加强对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人员的宣传辅导,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填开发票和报传数据。

三、基层征管单位的征管人员对纳税人报送的纸质和软盘,要相互逐一进行数据核对,防止纸质与软盘数据间的不一致,这要作为一项制度,坚持不懈。各地对此要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检查,务求落实。省局将把此项工作列入各地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并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要加强与国税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数据的采集质量。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填制发票,采集数据,及时沟通解决数据传递中出现的问题,加强经常性的发票抽查,比对等工作,消灭数据采盲点,减少数据差错率,努力提高数据采集质量,进一步做好货运发票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