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总局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文号:川地税发(2004)024号  发表时间:2004/3/17  有效性:有效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27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总局要求严格遵照执行。
同时,各地在清理欠税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对外籍人员和有关扣缴义务人的宣传教育,保证该项工作认真到位而不流于形式,总局将在适当时候安排全国范围内的抽查和暗访。二是清理范围要涵盖所管辖区域内所有从业的外籍人员和其代扣代缴义务人,重点针对那些收入申报水平长期偏低、纳税额偏少、有少缴个人所得税嫌疑的对象。三是在清理的方式上,可以由主管地税机关向外籍人员和代扣代缴义务人下发自制的限期重新申报通知书或其他文书,要求其主动到地税机关申报以前年度未缴或少缴的税款,也可以采取其他合理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