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旺苍县国家税务局税收业务流程再造实施方案的批复
文号:川国税函(2004)076号  发表时间:2004/3/19  有效性:有效

广元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呈报〈旺苍县国家税务局税收业务流程再造实施方案〉的请示》(广国税发〔2004〕15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的意见》(国税发[2003]12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1]137号)要求,结合《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分类构建税收征管工作格局的意见(试行)》(川国税发[2004]4号)的总体部署,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实施税收业务流程再造,是加强税收征管规范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建立高效协调的征管运行机制的有益尝试,符合总局深化征管改革的方向,符合省局分类构建征管工作格局的总体要求,省局同意旺苍县国家税务局进行税收业务流程再造试点。

二、原则同意按市局请示拟定的“模式二”对旺苍县国家税务局的机构设置和机构名称进行规范。如今后总局对机构设置有新的规定,另作调整。

三、在机构职能配置中,应遵循法制、规范、效率原则。稽查局负有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的职能,其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税收业务流程再造将用全新的理念重组税收业务、规范业务流向,涉及管理方式、操作方法、个人利益等诸多问题,实施中一定要做好各方面工作,妥善处理好有关具体问题,确保干部队伍的稳定,确保税收征管的有序运行,确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五、税收业务流程再造的过程是改革创新的过程,要用求真务实的精神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反馈情况,为全省国税系统分类构建征管工作格局,深化征管改革提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