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督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2004)414号  发表时间:2004/4/4  有效性:有效
辽宁、河南、四川、福建、陕西、天津、大连省(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总局决定对你单位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问题进行督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督查时间:2004年4月5日一2004年4月15日。

二、 督查内容:各类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适用情况和执行情况;各地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通知》的情况;各地对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清理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各类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适用、执行等自查情况;各地对清理检查结果的自纠情况。

三、督查要求:

(一)要求被督查单位实事求是地反映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的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如实提供资料及其他必要的

条件与协助,配合督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对督查组成员的接待严格按照总局关于公务接待的要求进行,督查组吃工作餐,不上酒水;按公务接待标准安排住房;不搞陪同,不安排迎送;不安排任何娱乐活动;不准赠送任何礼品、土特产。

特此通知。



2004年全国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

督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开发区的要求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在各地对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清理检查情况进行督查。通过督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并按照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要求,严肃处理。

二、督查的原则

(一)坚持统一规范。要以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严格按照统一的督查方案,对照国家统一的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督查。

(二)坚持求真务实。检查各地自查自纠情况,特别是对存在问题要分析产生的土客观原因,既不扩大,也不缩小,力求查透查细,落到实处。

(三)坚持重点灵活。根据各地开发区的设置情况,区别不同级别、类型开发区,灵活的、有重点的选择检查。确保检查深入,清理彻底,收到实效三、督查的组织总局组成三个督查组负责具体实施督查工作,分别由法规司、国际税务司与所得税司负责同志任组长。督查组每组成员8人,组员包括总局法规司、国际税务司与所得税司工作人员,还包括从基层抽调的处级干部。

考虑到我国开发区的分布设置情况,结合各地进行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清理检查的具体情况,本次督查选择7个省市进行,其中东部地区2个省市(福建、大连)、中部地区3个省市(辽宁、河南、天津)、西部地区2个省(陕西、四川)。具体安排上,法规司领导带队的小组负责检查辽宁、大连、陕西等3省市;国际税务司领导带队的小组负责检查河南、福建2省;所得税司领导带队的小组负责检查天津、四川2省市。在时间的安排上,督查工作从4月5号开始,用10天时间三组同时对上述省市进行督查。

四、督查重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通知》精神,督查的重点内容包括:

(一)各类开发区的基本状况及各级各类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情况。对国家级开发区及省级、省级以下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除了国家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之外,是否存在违规制定的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和优惠措施。

(二)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国家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存在扩大执行范围、提高优惠比例、延长优惠期限等问题;对省级及省级以下开发区,是否存在比照执行国家级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对各种违法违规的税收优惠政策,税务机关是否实际予以执行。 ,

(三)各地进行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清理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和自查自纠情况,即各地是否按照《通知》要求, 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对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清理检查和整改纠正。

五、督查的方法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与深入实地抽查结合的方法开展检查工作。

(一)听取汇报督查组要听取当地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清理工作的专项汇报,具体内容包括:

1.省税务局领导对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各地为了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在组织、制定方案等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采取了哪些措施;

3.省内各市(地)、县(区)级税务机关清理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清理检查的结果如何,对查出的问题是否已经采取行动进行纠正;

4.省内对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清理检查进行督查的情况;

5.清理检查工作在开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实地检查中,督查组还要听取地市税务机关对自身清理检查工作的情况介绍。

(二)实地调查检查

督查组根据省市推荐及各地市清理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从中随机选择1—2个地市进行实地调查和检查。内容包括:查阅开发区的招商引资宣传材料,了解开发区运行情况及开发区内执行税收政策的基本情况;针对各地开发区的不同特点,有选择地深入不同类型的开发区税务征收机关进行实地检查,每个开发区至少要检查2户以上企业的纳税情况,采取调阅企业的各项申报纳税资料与征管基础资料,并与税务机关的各类台帐相比对的方法。具体方法按照附后的《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进行。与此同时,督查组还要采取明察明访的方式,对被查地区开发区以外的企业进行调查,看是否存在套用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在实地检查中,检查人员根据调查、检查的实际情况填写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工作底稿(附后)。

六、督查结果的处理

1.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综合督查的整体情况,根据各级各类开发区内适用和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同状况,对存在的问题区

别不同原因、性质,按照求真务实的精神,向当地税务机关反馈意见。

2。根据各督查组提交的书面督查工作报告,由法规司牵头汇总7省市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向总局党组提交关于开发区清理检查督查工作的总报告。

七、督查组廉政要求 督查组工作人员的活动严格按照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务员廉洁自律的规定执行:

(一)严格按确定的行程安排进行,高效准时。

(二)不准接受宴请,工作组吃工作餐,不上酒水。

(三)按公务接待标准安排住房,不另配洗漱用品。

(四)不搞陪同,轻车简从。

(五)召开会议时不摆鲜花、水果、糖果、香烟等物品。

(六)不安排任何娱乐活动。

(七)不准赠送任何礼品、土特产。

附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