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税务系统2003年度纳税服务工作情况的通报
文号:国税函(2004)434号  发表时间:2004/4/6  有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03年,全国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总局关于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总体安排与部署,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努力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纳税服务水平,为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创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现将2003年度纳税服务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2003年度纳税服务工作的基本情况

各地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38号)的要求,采取各项有效措施,积极加强和推进纳税服务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

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开展纳税服务工作是税务部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依法治税,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举措,积极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将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和要求贯穿于税收征收、管理、检查等各项工作中,在严格执法和规范管理中加强服务,在优化服务中提高执法和管理水平。

(二)规范服务行为,完善服务体制

各地税务机关大力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纳税服务活动,积极推行首问责任、全程服务、文明服务、限时服务、一站式服务、承诺服务、提醒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低柜式”服务等多种服务方式。认真坚持文明办税“八公开”制度,建立和完善宣传送达、咨询辅导、表票供应等制度,加强与纳税人联系与沟通。依法简化行政审批项目和办税程序,积极探索和延伸“一窗式”管理理念和功能,为纳税人办理各种纳税事项提供便利条件。积极开展税收宣传,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和水平。

(三)运用科技手段,创新服务方式

各地税务机关运用现代科技和管理手段,大力拓展服务领域。

一是积极推行多元化申报和缴税方式。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推行直接申报、邮寄申报、电话申报、网上申报、委托代征、银行网点报缴、银行进驻办税服务厅、“税、库、银”联网等多种方式和办法,充分利用现代金融支付和结算手段提高税收征管和服务效率。

二是积极开展和规范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以下简称"12366"),充分发挥其在税法宣传、咨询辅导、组织收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截止2004年1月底,全国已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和21个省市地税局在全省市或部分地区范围内开通了"12366"0其中,国、地税务机关在全省市范围内联合开通"12 366"的有重庆、山东、海南、吉林、青岛、上海等6个地区,此外,尚有河北、黑龙江、福建、河南、四川、贵州、甘肃、大连、宁波、厦门、深圳等11个省市国税局和北京、天津、江苏、浙江、青海、大连、宁波、深圳等8个省市地税局在全省市范围内开通了"12366",辽宁、江苏、江西、湖北、广东、陕西等6个省市国税局和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广东、贵州等7个省市地税局在部分地区范围内开通了"12366"。

三是积极加强网站建设,为纳税人提供政策咨询、纳税申报等多种服务。

(四)加强部门配合,提高服务质量

各地税务机关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部门的支持,大力优化纳税服务。按照当地政府关于转变行政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和要求,进一步加强与财政、工商、质监、海关、银行、公、检、法、新闻等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实行资源共享,形成服务合力。四川、吉林、重庆、安徽、河北、山西、青岛等国税局、地税局积极加强协作与配合,推行多项方便纳税人办税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五)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各地税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和吴仪副总理关于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指示要求,以科学评定纳税信用等级为核心,建立严密高效的评价机制、激励机制和监控机制,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和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92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下发以来,陕西、重庆、山西、黑龙江、辽宁、江西、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山东、青海、西藏、上海、福建、大连、青岛、河北、吉林、江苏、广西、河南国税局、地税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精心安排,联合开展评定工作,成效明显。

2003年,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个别地区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不能正确认识严格执法、加强管理与优化服务的辩证统一关系。二是对开展纳税服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人员、机构、资金等方面未给予充分支持。三是对"12366"建设等工作重视不够,服务质量和效率有待提

高。四是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存在求稳畏难情绪,《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尚未落到实处。五是国税局、地税局共同开展纳税服务和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不深入、不具体。

二、关于进一步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有关要求

2004年,全国各级税务机关要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全面加强和推进纳税服务工作,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领导

为适应新形势下税收工作的需要,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将纳税服务与依法治税、税收改革、征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人事制度改革、队伍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合理安排,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各级税务机关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将纳税服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从机构、人员、经费上给予充分保障,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各级税务机关的主要领导要深入实际和基层,求真务实,研究解决纳税服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做好税收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与条件。各级税务机关的征管部门或纳税服务专门工作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二)强化服务措施,维护好纳税人合法权益

各地税务机关要寓服务于管理、执法等各项工作之中,齐抓并举,相得益彰。要进一步完善纳税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加强考核和管理,确保各项服务措施落到实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要求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环节和程序,清理和简并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各种报表和资料,改进工作流程,减轻纳税人负担。要积极推行一窗式管理的理念和方法,提高办税服务厅征管和服务水平。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倾听纳税人的呼声,针对社会上比较关心的税收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研究有效措施,维护好纳税人合法权益,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三)进一步优化服务方式,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各地税务机关要大力推进和规范多元化申报和缴税方式,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和创新服务手段。加强和规范"12366"建设,构建功能齐全、操作规范、方便纳税人的纳税服务热线。同一地区的国、地税务机关要统一开发、建设和使用"12 366"服务平台,共享网络资源,避免重复开发、资源浪费和效率不高现象,充分发挥其服务和办税效能。加强对咨询服务人员的考核与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税务网站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和内容。

(四)积极推进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

建立和完善税收信用体系有利于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提高纳税人权利保障意识和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与纳税服务的水平。各地要严格按照《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内容和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国税局、地税局必须联合进行评定管理工作,禁止各搞一套。尚未开展评定管理工作的地区,要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加快工作步伐,扩大试行范围。为保证试行效果,总局将适时组成督查组赴各地了解和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各地要不断总结和完善工作中的有益经验和做法,积极构筑诚信、和谐、协调、互动的征纳关系,加强和完善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税收业务教育工作,提高广大税务人员的服务本领和业务素质。要选派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过硬的人员充实到纳税服务岗位,确保新形势下纳税服务工作开展的需要。

纳税服务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人员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任重道远。各地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认真实施,狠抓落实,做到不畏艰辛,持之以恒。为加强总局与各地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纳税服务经验与做法,研究解决工作难点与问题,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定期将纳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报送总局(征收管理司)。工作中遇有情况和问题,要随时向总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