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取消达州市新华印刷厂普通发票定点印制企业资格的批复
文号:川国税函(2004)107号  发表时间:2004/5/12  有效性:有效
达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取消达州市新华印刷厂普通发票定点印制企业资格的报告》(达市国税发[2004]10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取消达州市新华印刷厂普通发票定点印制企业资格,不再承印各种发票。同时,你局要做好防伪专用品、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准印证的清理收回及印制发票使用的印版等有关用品和废发票的销毁工作。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