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4所一季度个人所得税收入情况的通报
文号:国税函(2004)635号  发表时间:2004/5/24  有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04年一季度,各级税务机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和全国个人所得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建立四项制度,加快一个建设,加强三个管理”的要求,全面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强化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控管,逐步推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建立起重点纳税人管理系统,取得了显著效果,收入大幅度增长。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据税收月度快报统计,2004年一季度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完成466.0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4%,增收82.17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28.8%。

(一)地方税务局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下同)情况。一季度,各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收入完成389.0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8%,完成年度收入计划的29.04%。个人所得税收增幅列前10名的地区为:宁夏49.9%、内蒙古49.8%、湖南46.2%、安徽45.4%、江西38.4%、江苏36.4%、青岛35.8%、云南35.3%、黑龙江和贵州34.5%、河北34.4%。

(二)国家税务局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简称利息税)情况。一季度,各国家税务局的利息税收收入完成76.9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06%,完成年度收入计划的27.5%。

利息税收入增幅列前10名的地区为:广西137.4%、上海23.4%、湖北和安徽20.2%、贵州13.6%、海南13.5%、宁波12.5%、山西12.0%、四川11.0%、湖南9.7%、江苏8.7%。但少部分地区利息税收入为负增长:厦门-12.0%、天津-9.6%、广东-6.4%、新疆-3.4%、福建-3.0%、宁夏-1.9%。

二、总体来讲,一季度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情况良好,顺利实现“开门红”,为全年收入计划的完成奠定了一定基础,但由于近几年随着收入基数的增大,减收因素的增加,加之影响储蓄存款的经济环境发生变化导致储蓄存款结构变化、高利率存款逐年减少,利息税收入难以增大等种种原因,将对全年收入任务的完成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今后几个月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组织收入工作:

(一)加强调研,认真分析组织收入的有利和不利条件。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关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对组织收入工作要抓紧、抓实,针对不利因素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全年收入任务的完成。

(二)循序渐进,不断将全员全额管理工作引向深入。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变化情况和计算机管理能力,在做好重点纳税人档案管理的同时,对扣缴义务人全面建立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实行全员明细申报,做好全员全额管理工作。

(三)加强税源分析,明确征收管理的重点和主攻方向。和级税务机关在税源分析的基础上,确定重点应税项目、重点行业和重点纳税人,对其实行重点管理,全面落实强化征管的各项措施,加大对高收入行业、个人等重点税源和重点应税项目以及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薄弱项目、环节的征管和检查力度。

(四)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并抓好利息税征管工作。及时掌握和分析储蓄存款余额、结构、结付利息税收入工作的规律,要严格对教育储蓄的管理,堵塞征管漏洞。

(五)结合实际,继续做好今年个人所得税的宣传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宣传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405号)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历史使命感,切实重视,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的宣传工作,以宣传促征这管、促收入。

附件:1.2004年一季度个人所得税(不含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收入情况表

2.2004年一季度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收入情况表





二00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个人所得税 收入 通报

国家税务局办公厅 2004年6月4日封发

校对:所得税管理局 电子发文联系电话:01063417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