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攀枝花市国家税务局处置汽车的批复
文号:川国税函(2004)151号  发表时间:2004/6/24  有效性:有效
攀枝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固定资产处置的请示》(攀国税发[2004]34号)收悉。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国税函[2004]226号),同意你局对川D15178红旗牌轿车进行变价处置,处置收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特此批复。



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固定资产 处置 攀枝花 批复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4年6月24日印发
校对:计财处 何晓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