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2004)150号  发表时间:2004/6/24  有效性:有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稽查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104号),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布置了统一着装整顿工作,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04]64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你们,请各级国家税务局对此项工作要给予高度重视,要组成由着装管理部门牵头,计财(财务)、监察等部门参加的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按照总局对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重点和要求,制定整顿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工作,并于2004年9月20日以前将整顿统一着装总结材料和情况统计表(见《意见》附件2)以书面形式和通过省局行业网上报省局(计财处)。



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整顿 着装 转发 通知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4年6月24日印发
校对:计财处 何晓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