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阳市国家税务局汽车处置的批复
文号:川国税函(2004)149号  发表时间:2004/6/24  有效性:有效
资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处置乘风三菱越野车的请示》(资国税发[2004]6号)收悉。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国税函[2004]226号),经研究,同意你局对川M00259三菱越野车进行处置,处置收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汽车 处置 资阳 批复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4年6月24日印发
校对:计财处 何晓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