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办税收违法大案要案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2004)147号  发表时间:2004/6/24  有效性:有效
凉山州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西昌市四通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列为省局督办案件的请示》(凉国税发[2004]71号)收悉。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大案要案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省局决定将西昌市四通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列为省局督办案件。请你局迅速确定主管领导、承办人员和查处方案,填写《督办案件情况报告表》,于2004年7月15日前报省国税局(稽查局),随后每15日书面报告一次查处进展情况,对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应立即报告。
案件编号:[2004]第6号
督办单位:省国税局稽查局
督办人员:张华伦、胡娟
督办电话:028—84466732
附件:《督办案件情况报告表》




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税收 案件 督办 通知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4年6月24日印发
校对:稽查局 张华伦
附件:
机密

督办案件情况报告表

案件编号: 报告日期:× ×年 × 月 × 日
案件名称
主管领导 承办单位
主办人员 联系电话
首报时间 已报次数
简要案情
查处情况
报告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本表首次附报查处方案,每次附报案情及查处进展情况。